【圆明网】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下午,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黄巧琴第三次非法庭审。当庭审进入公诉人举证阶段时,辩护律师要求回应公诉人的质证意见,审判长却让法警把律师赶出法庭。
据悉,黄巧琴当庭要求重新委托辩护律师,审判长再次宣布休庭,要求家属在三天内重新聘请律师。
前两次庭审,辩护律师提出庭审不合法,要求公诉人回避,并要求增加人民陪审员,审判长宣布休庭。但第三次开庭,审判长却不顾违法,惧怕更多民众了解真相,当庭驳回增加人民陪审员的合理要求。为了阻止辩护律师的正义呼声,公然在毫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律师赶出法庭,以致律师无法继续为黄巧琴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四年四月,徐汇区检察院公诉人徐震辉就两次向北京司法局发出检察意见,图谋吊销黄巧琴辩护律师执业证,理由竟是律师要求撤案意见中提及的中共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不是“挡箭牌”。
黄巧琴现年六十七岁,前半生经历了丧夫、贫困、疾病等种种苦难,在人生的最低谷有幸得遇法轮大法。不花一分钱,通过自身的虔心修炼很快就无病一身轻,脱胎换骨。因为有了健康的身体和心境,即使在中共对法轮功文革式疯狂镇压的日子,她依然秉承真善忍的修炼原则,不怨不恨、善待所有的人,独自将三个孩子抚养成人,辛勤工作改善家庭。可以说是法轮大法救了这个家。
这样一位善良的老太太却在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被徐汇区派出所无故绑架,当晚被非法抄家;被非法拘留,在徐汇看守所被迫害血糖偏高,进食很少,体重明显下降,视力衰退。
虽无证据,但公诉人徐震辉和警察捏造构陷材料,仍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对黄巧琴老太太提起公诉。徐震辉在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的十五年中一直充当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急先锋,二十几名法轮功学员被其罗织罪证非法判刑。
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并不存在。一个平民老太太怎么能破坏得了法律的实施呢?她有这个能力吗?破坏法律实施那得拥有很高公权力的人,就像周永康、李东生这样的人才能破坏得了法律的实施。
善恶必报是天理。一意孤行的行恶者一定会得到他们应有的下场。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请珍惜大法弟子的善行,这是每个修炼人付出生命的代价对被谎言蒙蔽的众生的慈悲,更是你们生命的唯一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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